九月初,南京市民李先生发现放在员工宿舍内的财物被盗,随后立即报警。民警展开调查后发现,此案系李先生的熟人所为,而这位熟人一听说李先生报了警,就立即将被盗的物品还了回来,希望大事化小。
那么,主动归还赃物,真的能免予处理吗?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发现,李先生居住的员工宿舍大门是完好无损的,只有他房间的门锁有破损。由此可见,小偷极可能是一位有宿舍大门钥匙的熟人。
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熊倍萱说:“受害人反映家里有翻动的痕迹,丢失了笔记本电脑一台、手表一支、三双运动鞋和包,损失大概有一万多元。门锁有切割过的痕迹,怀疑可能是用类似的切割机把门打开进去的。
”民警调取了居民楼电梯间的监控录像,成功锁定了一名穿着白色短袖上衣的年轻男子。民警熊倍萱说:“当时看到的就是一个穿白色T恤的嫌疑人进入电梯之后,过了一会就下来了。身上就多了包这些东西,而且这个包跟受害人反映的特征很像,他手上还拿了一个切割机,这是个最大的怀疑点。
”经过受害人李先生的辨认,此人居然是自己手下的工人张某,因为曾经也住过这间宿舍,便有了员工宿舍大门的钥匙。就在民警四处寻找张某时,受害人李先生却开始为张某求起了情。
民警熊倍萱说:“再联系受害人的时候,受害人反映说嫌疑人张某已经把东西还回来了,报警人这个时候就要求撤案。受害人觉得这个是自己的员工,也觉得既然还回来了,就不追究了。
”经过调查,张某得知李先生报警后寝食难安,于是主动归还被盗物品,希望能取得李先生的原谅。但是民警表示,张某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,不管他是否取得财物、也不管盗窃数额大小,即使将赃物还了回来,也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。本案中,鉴于被盗物品已经归还,民警便劝张某投案自首,可以减轻处罚。
9月7日,张某主动自首。目前他已经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。
(倪娜谢豫报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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